日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他们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过程中,特别强调了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并关注那些作为守护者的人们。为了确保传统文化能够得到妥善保护,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采用了三种认定形式,分别是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保护团体认定。通过个别认定,他们确认了具备特定技艺传承者的个人资格;通过综合认定,他们认定了那些涉及多种文化事项的民俗活动;而保护团体认定则是针对由多个文化财产守护者组成的团体的认定。“人间国宝”是日本特有的一项认定,用以表彰在工艺技术或表演艺术领域有着卓越才华的老一辈艺术家们。这些“国宝”获得了政府的正式认可,被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并受到各界名人和权威人士的高度赞誉。一经认定,政府会投入大量资金来记录和保存他们的艺术作品,并支持他们的传承工作和后继人才培养,同时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创作条件。目前已经有超过50位艺能方面的“国宝”和50位工艺技术方面的“国宝”,总计达到114位。而据报道,日本文化厅每年的预算超过1000亿日元,其中有10%用于保护国内重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每位“国宝”每年还会获得200万日元的经济资助。除了经济支持外,日本政府还在税收和其他方面给予“国宝”特殊待遇,以表彰他们在工艺和技艺方面的杰出贡献。考虑到“国宝”的作品有着很高的保值和升值潜力,购买他们的作品就像购买古董一样,具备很大的投资价值。这些艺术品具有极大的收藏价值。因为这种尊重和保护制度,日本传统手工艺品如和纸、和伞、漆器、雕刻、陶瓷、织锦、和服、琉璃等都得以传承并保存至今。
此外,法律还规定文化财产的拥有者必须同时承担文化财产的传承人的角色。如果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决定保留自己的技艺不传授给外人,那么,无论他们的技能多么高超,政府都不会认可他们为“活文化遗产传承人”或“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措施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几十年来,日本通过推行文化激励机制,在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下,许多工艺技能、表演艺术等门类曾面临极度衰退的局面得以扭转,焕发出新的繁荣。文化财产保护的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日本不仅在国家层面给予了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而且还将重点放在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组织和个体的积极参与上。一系列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其中,日本建立了全国性的专业协会,负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协会汇聚了数百万名传承人,他们致力于传承重要的民俗文化艺术。除了国家提供的资助,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也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从日本的经验来看,他们在文化遗产活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非仅仅是简单地保护,更注重文化遗产的活用。他们要求人们不仅要妥善保护这些文化财产,还要发挥它们的作用。举例来说,日本十分重视传统的手工业。他们举办了各种工艺大展,不仅在国内展示,还邀请国外参观者,通过这些公开展示,让人们最大限度地认识和学习这些文化财产,使人们通过活用文化财产来了解日本的历史和文化。
文化财产的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对国家来说,在全球范围内也有重要的影响和贡献。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用,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同时,文化财产的保护工作也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前来参观和体验。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文化财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其中,共同守护和活用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全世界的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广泛而重要的影响。尤其是《文化财保护法》的出台,在指导全球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制定和人们观念转变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日本,传统文化遗产被尊称为"文化财",也被赋予了"文化财富"的意义。艺术家们创造出的文化财富得到了高度尊重,他们被赞誉为"人间国宝",这一称号的提出极大地提升了整个社会对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视。曾经被社会忽视的民间艺术家也因此获得了更高的社会地位。激励机制无意间推动着文化传承,这一点对其他国家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我们需要强调无形文化遗产理念的重大意义。当时,日本在1950年通过颁布《文化财保护法》时,引入了一个被认为非常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日本将文化财产划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类,这种划分方法至今被联合国用于对文化遗产进行分类。在《文化财保护法》出台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特别重视本国的无形文化遗产;但是,日本的划分方法极大地拓宽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为保护和传承无法触摸或看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新的思路。日本为了保护传统文化,从1955年开始致力于保护古老的工艺技术、戏剧和音乐等艺术形式,建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富"和民间艺人的指定工作,这是首次确立了"人间国宝"的保护体制。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广和纳入了"保护和抢救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框架。除了日本,韩国(1964年)、泰国(1985年)、菲律宾(1994年)和法国(1994年)也广泛推行了类似的机制。自1996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在首尔、威尼斯、东京和马尼拉等地连续举办了多次"人间国宝保护体制国际培训班",积极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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